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依據

2019-07-10 10: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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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比較大的稅種,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和征收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每一個企業都需要依據自己的經紀業務,按時按量了足額交納企業所得稅。有的時候企業所得稅是需要交納滯納金的,那么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依據是什么呢?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依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對加收滯納金的做法給予了法律地位。國家對滯納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征收滯納金,目的是為了保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義務。

與之相對應的是多繳稅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把握好稅法對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才能更好的執法,更好的為納稅人服務。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依據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如何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實際稅收管理中,對于企業自查中,所補繳的稅款同時也需要繳納滯納金。如《安徽省國稅稽查系統稅務檢查查前告知及納稅人自查自糾辦法(試行)》第七條 對自查確認的應補稅款,由納稅人在自查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自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并按規定計算繳納滯納金,同時向主管國稅局稽查局報送自查情況報告、《分稅種分年度自查情況統計表》及相關完稅憑證復印件。

因此,納稅人自查補稅也應加收滯納金。

本文詳細介紹了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的依據是什么,也介紹了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如何交納。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非常清楚,企業所得稅如果不能足額交納,被檢查出來,是需要交納滯納金的,滯納金的繳納方法是按照支納稅款的百分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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