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企業增值稅抵扣風險點有哪些?
一是混淆收入類別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一般納稅人從事交通服務應按11%的稅率納稅,從事物流輔助服務按6%的稅率納稅。
有的物流企業,故意混淆收入類別,將交通運輸業務申報為物流輔助服務業務,少繳納增值稅,造成企業的稅負明顯偏低,甚至長期留抵稅款。
二是發票開具錯誤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和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開具應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但有的物流企業利用客戶多是零星貨物運輸,金額不大,不會較真的心理,或是利用客戶對稅法不了解,以為零星貨物運輸就是物流輔助服務,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將“運輸服務”項目開具為“物流輔助服務”項目,造成虛開發票風險。
三是收入核算不準確
物流企業需要將簡易計稅項目與一般計稅項目分開核算,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但是,有的物流企業未分別核算不同業務營業額,而是將收取的包括快遞費、運費在內全部或大部分,作為收派服務申報納稅。
四是隱瞞銷售服務
一般而言,快遞費由收件費、運輸費和送件費等組成,快遞費則是一次性收取,需要快遞總公司與加盟商結算收派費用。
由于加盟商納稅人的身份問題,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導致部分快遞企業難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或者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不足,于是,一些納稅人干脆采取隱瞞銷售服務,與加盟商結算時實行賬外結算。
五是進項稅額核算不完善
物流企業既有簡易計稅方法業務,又有一般計稅方法業務。有的物流企業未將進項稅額合理劃分,存在多抵扣進項稅額的風險。

運輸企業增值稅抵扣的項目有哪些?
運輸行業增值稅可以抵扣的項目: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經認證后可以從銷售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部分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交通運輸業的主要進項來自燃油、維修等,加強車輛固定資產改造和更新,以及日常取得穩定的進項稅額;
購進的設備及自用車輛取得的進項稅;
辦公費、水電費、倉儲費、裝卸搬運費、其他運輸企業轉運費、廣告費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
運輸行業增值稅可以抵扣的項目還是比較多的,因為本身就這個行業而言,與消費者接觸的機會比較多。相當于就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一個聯系載體,也是經濟業務的服務方。運輸企業在增值稅抵扣方面還是存在很多問題的,各位納稅人需要仔細處理了。后期想知道更多會計知識,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上了解到更多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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