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還原稅負率公式
增值稅還原稅負率
計算公式:
增值稅還原稅負率={內銷銷項稅金+實際免抵退稅額-[進項稅額合計數-進項稅金轉出-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金-(不予抵扣稅額-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收入+內銷貨物銷售收入+簡易征稅銷售額-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應納稅額還原稅負
應納稅額還原稅負(通常簡稱"還原稅負"),是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還原到當期應納稅額中去,將還原后的應納稅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銷售額的全部銷售額計算出稅負的一種比較直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還原稅負=還原應納稅額÷還原銷售額×100%,其中:
還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首月上期留抵稅額+首月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末月期末留抵稅額-末月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實際免抵退稅額+簡易征收的應納稅額
還原銷售額=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免抵退一般貿易銷售額+免抵退進料加工貿易銷售額+免抵退其他貿易方式銷售額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還原到當期應納稅額中去,因此在計算還原應納稅額時,對納稅申報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進項稅額要作相應調整處理,即留抵稅額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從而避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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