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2019-07-07 13: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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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企業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最基本的,但是這些醫療費該怎么做財稅處理吶?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與大家一起分享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相信大家學完會有新收獲。

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一、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顯然,第一種做法的會計處理是錯的,與財企[2003]61號規定不符。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少了企業的利潤。

    但對會計和稅法是否存在差異則存在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付福利費”本身就來源于成本費用,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列支,也就相當于從成本費用中列支,因此會計與稅法上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處理不存在差異,若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則存在重復列支的問題。也有人認為,《辦法》明確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稅前扣除,按照會計處理辦法在 “應付福利費”科目列支的,允許作為永久性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減處理。

    通過查閱資料發現,目前各地的做法也不相同。例如:皖地稅[2001]297號文《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五項規定“納稅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應從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開支。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職工福利費不得在稅前重復扣除。”福建地稅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可以直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或申報企業所得稅時調減應納稅所得稅,因為應付福利費本來就是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而江蘇、浙江、廣州的地稅部門則規定將基本醫療保險費作為永久性差異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對此問題,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中予以了明確。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五(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中將“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的補充醫療保險(可稅前扣除的部分)”作為納稅調減項目。

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職工因患病來不及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時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4號)規定,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因此,職工如患急病確實來不及到選定的醫院醫治,自己到附近的醫院診治,持有醫院急診證明,其醫藥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吶?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會處理了,會計學堂有最新的會計資訊,非常nice的會計老師,歡迎大家隨時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會計學堂,與你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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