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如果是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可以這樣處理:
1.計提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分配股利
2.分配
借:利潤分配---分配股利
貸:應付股利
3.支付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1、如果屬于分配個人股東的利潤,稅率是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如果屬于工資薪酬中的年終獎按以前年度稅務政策可以一次性除12,然后看適用稅率是多少,再用獎金數乘以這個稅率,計算年終獎個稅的時候沒有稅前扣除部分。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核定征收企業注銷有未分配利潤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注銷稅務登記時,需要進行清算所得的納稅申報,這樣對賬面非分配利潤作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企業清算有關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規定了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都要進行清算所得的申報,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對未分配利潤進行處理之后,如果股東有收入,那么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核定征收企業有未分配利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進行整理的相關資料,相信大家看完后對此問題應該有了一定的了解,會計學堂上有更多關于核定征收企業和未分配利潤的資料,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網上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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