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嗎

2019-07-06 17: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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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是由總機構設立的,但是由于分支機構領取的是非法人營業執照,一般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都是需要法人進行申報的。那么分支機構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嗎?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分支機構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嗎?

分支機構季報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報不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分攤所得稅款比例復核期間,分支機構應先按總機構確定的分攤比例申報預繳稅款。總機構應在每年6月20日前,將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方法計算確定的各分支機構當年應分攤稅款的比例,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附件4,該附件填報說明第二條第10項“各分支機構分配比例”的計算公式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時下發各分支機構。

但是根據第十三條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設立當年申報所得稅即可,而不用預繳,即使無營業額也要進行零申報。

分支機構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嗎?

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二級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本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報送資料加強審核,并作為對二級分支機構計算分攤稅款比例的三項指標和應分攤入庫所得稅稅款進行查驗核對的依據。

(一)預繳方式。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應根據核定的應納稅額,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

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

(二)就地預繳。由總機構根據企業本期累計實際經營結果統一計算企業實際利潤額、應納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期預繳。

國稅函[2009]221號《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分支機構也是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按照申報表上的比例進行申報,年報是不需要進行申報的。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分支機構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嗎?”就介紹到這里。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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