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續齊全上報后多長時間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的規定,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后,應按月報送有關資料,向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即可予以退免稅。關于退免稅具體方法,請詳見上述文件第二條。辦理具體有關事宜,可向主管稅務局聯系辦理。
臺商投資企業提出的退稅申請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當地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必須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上一級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必須自接到有關材料后15日內審批完畢;進出口稅收管理機關必須在接到有關材料后,30日內辦完有關退稅手續。 稅款退付與退稅清算 (一)稅款退付是在出口退稅申報和審批之后,銀行依據《收入退還書》將出口退稅款從國庫退付到出口企業的開戶銀行帳戶的行為。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出口退稅的具體流程有哪些呢?
出口退稅,從狹義上說,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予以退還的政府行為;而從廣義上說,出口退稅還包括通過免稅或抵稅等諸多形式使出口貨物所含間接稅趨于零的政府行為。 中國大陸現行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納稅人出口貨物,增值稅稅率為零
但無論何種出口企業,其出口退稅程序基本如下:出口退稅登記——進口退稅申請——出口退稅審核——稅款退付與退稅清算 出口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登記是辦理出口退稅的第一步。出口企業在征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登記之后,應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首先,出口企業在獲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持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證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1)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表,經主管退稅機關審核;(2)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3)提交出口專職或兼職辦稅員的有關資料,經由主管退稅機關考核,發給《辦稅員證》。
出口企業只有在領取了出口退稅登記證明之后,才具有辦理出口退稅的權利和資格。未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其次,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登記的內容如有變更,或發生改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況,應于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出口企業如更換辦稅員,亦應辦理變更手續。 出口退稅申報 由于出口企業的情況不同,出口退稅申報的要求也有所差別。一般規定是,臺商投資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按月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并提供海關簽發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外匯結匯水單、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外銷發票、其他有關帳冊等到當地涉外稅收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抵扣和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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