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存在交稅嗎

2019-07-06 10: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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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作為企業的重要資產, 其購入、分攤折舊、盤點和報廢出售都是財務人員應該關注的事情。固定資產按照歷史成本計量,災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存在交稅的問題嗎?要繳納哪些稅種?

災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存在交稅嗎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續法實施條例第56條有一個具體的規定,就是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等都是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會計準則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那么稅法也是這樣的。所謂的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去國務院財政部稅務總局專門有規定可以確認收益之外,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這就叫歷史成本原則。

首先我們看到說,資產的評估增值,資產本身的所有權沒有變,所以他就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按照那個828號文件的說法,就是企業產權沒有變不會涉及流轉稅,也沒有所得稅。

印花稅由于資產評估資產增加,那么他對應的資本公積增加,那必然會涉及印花稅。就是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加上利息按照萬分之五去繳納印花稅。

第二個是就是涉及企業所得稅的事,就是折舊和攤銷這部分的稅前例子。到目前為止稅收的政策,他并沒有規定企業在資產評估的時候,評估增值的應該確認損益。計征所得稅就是說,稅法上并沒有要求評估增值一定要確認收益交所得稅。所以。企業的資產評估增值,他不需要計征企業所得稅。也不得調整評估前資產的計稅基礎,我們之前說了他是歷史成本。所以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去國務院、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可以確認收益外,都不能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的。評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就說你會計上可以折舊,但是稅前不能扣。對外投資的時候,資產的評估是相當于轉讓資產。你比如資產房子在你歷史成本是1000萬,那么你在投資的時候,就相當于你把資產以評估價轉讓出去了。那么這個階段他的收益已經確認,那么他要交所得稅。

第三個就是印花稅,企業資產發生了評估增值。那會計進行了賬務的處理。就是說借相應的資產,貸資本公積。那么資本公積增加了,就相應的增加印花稅,萬分之五交印花稅。

災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存在交稅嗎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會計處理

將評估的價值入賬。就是借相關的資產評估增值額。貸資本公積。

比如一棟房子。房子原來歷史成本假如是1000萬,我們經過評估說他值3000萬,3000萬和1000萬增加了2000萬,那么對于這2000萬,我們在入賬的時候就是借固定資產,房屋增加了2000萬,就記2000萬。貸方就記錄資本公積里。貸資本公積2000萬。

因為你已經資產增加值,那么你在提折舊的時候,你可能是按照按照3000萬去提折舊。會計上按3000萬去提了折舊了,但是在你算所得稅的時候,稅前只能按照當時的歷史成本1000萬,他的折舊可以列,你增加的這2000萬折舊稅錢是不可以扣。所以說我們對于評估增值的這部分他的折舊需要調整。調增應納稅收額。對于對外投資這一部分,實際上就相當于你把資產做一個轉讓,那么一部分在你的資產這邊是要做清理的。那么把增值額這部分應納稅所得額需要交所得稅。

災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存在交稅嗎?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災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需要繳納的稅費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固定資產知識為企業進行服務。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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