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開具不規范發票的企業會受罰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法規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中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法規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法規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法規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法規保管發票的;
未按照法規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 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一)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二)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稅額;
(四)自行填開發票入賬;
(五)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因此,對取得上述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的接受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增值稅發票開具的基本規定
一、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納稅人應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在線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新系統可自動上傳已開具的發票明細數據。
二、規范使用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
應將增值稅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到最新版本,并規范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拒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將面臨違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明確,對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接受開具不規范發票的企業會受罰嗎?對有上文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上文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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