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施工項目在機構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7-09-07 17: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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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施工項目在機構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建筑企業施工項目在機構所在地市以外,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跨地區經營的建筑企業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的總原則進行繳納,項目部按項目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者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實際情況中在項目所在地通常是按總包開票金額的0.2%預繳,匯算清繳時以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完稅證明作為扣除依據在機構所在地直接扣除已預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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