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政府土地置換稅收政策有哪些?
在企業所得稅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搬遷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換的,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凈值,以及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為該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在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限攤銷。"因為政府置換土地行為與企業政策性搬遷都屬于政府行為,所以,土地置換也應當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執行,即土地置換不確認處置損益,土地成本應當以原賬面價值為計稅基礎計入開發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第八條的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十一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企業與政府土地置換需要繳納契稅嗎?
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下列項目減征、免征契稅:(一)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所處省份的《契稅暫行辦法》規定:“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企業與政府土地置換稅收政策就是和企業、土地有關的一些稅征收都是有改變的。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企業與政府土地置換稅收政策有哪些?”。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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