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可以做盤虧嗎?
盤盈的原因一般有:
1、會計疏忽。記賬時只走了支出,沒有入固定資產
2、單位的財政賬戶由上級主管單位代管。經辦人使用這部分的錢買了固定資產,未向本單位財務打招呼
3、前次盤虧失誤,將尚在使用的固定資產盤虧了
盤虧的原因一般有:
1、領導或老同志離職、退休時,將固定資產帶走,未打招呼
2、因損毀等原因,被保管人擅自處理
3、因各種原因丟失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是什么?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閑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
資等。
(1) 閑置資產。
閑置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資產,主要包括閑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設備等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應當選擇適當的方式予以處置,使其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閑置浪費。
(2) 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由于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國有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不斷發生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個方面。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又稱物質損耗,是指固定資產的物質要素由于使用和
自然力作用而造成的損耗。有形損耗分為兩種形式:一是機械磨損,二是自然磨損。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是指固定資產在其使用期內,由于生產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引起的價值上的損失。
根據生產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所造成的不同影響,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再生產同類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縮短,從而造成原有的固定資產價值的下降;另一種是由于出現了性能更好的替代品,從而引起原有固定資產價值的貶值。
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資產無法正常使用或不能滿足工作需要,行政事業單位需按有關規定申報,經過充分論證和審批后,對國有資產進行報廢、淘汰。
(3) 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當根據新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相應會產生資產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轉移。
事業單位發生上述情況時,應當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制清冊,報送財政部門審核、處置,并及時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4) 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盤虧是指事業單位資產經過清查盤點后,其實際數量、價值少于賬面數量、價值。呆賬是指事業單位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的資產。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資產損失。
一般來講,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呆賬: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②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資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③債務人
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較小。
(5) 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國家對部分國有資產的使用年限作出了具體規定,如汽車、房屋等。事業單位已經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報廢不允許繼續使用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資產處置。對于其他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但能夠繼續使用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其運行維護成本等進行綜合分析,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應繼續使用。
對于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資產,事業單位可以參考有關行業標準、《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掌握。
(6)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如:某單位違反規定購置超標準的小汽車,被有關部門沒收后拍賣出售;土地資產因公共事業建設被征用、因周邊環境變化使該宗地原有功能喪失,以及因單位職能調整和整體搬遷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等。
通過以上內容的學習,我們是知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可以做盤虧的,其中具體的原因可能很多,小編無法一一給大家進行羅列,如果你對此感興趣的話,不妨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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