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

2019-06-24 14:10 來源:網友分享
2218
在日常生活中,因為種種原因我們都會購買過金銀首飾,但是對于銷售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相信很多同學就不清楚,所以我們一起來看看會計學堂老師對于這個問題的解釋。

銷售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的當天;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受托方交貨的當天。

銷售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義務時間

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095號)規定:“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因此,納稅人零售金銀首飾應該繳納消費稅。

綜合以上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規定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如果你對于會計知識感興趣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學習。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