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代墊的運費計算銷項稅額嗎?
需要算的
代墊運費,指本該由購貨方承擔的運費,由于承運人不便到購貨方收款,而由銷售方代購貨方墊付給承運部門,然后向購買方收回代墊款項。
銷售方發生的代墊運費,其實際付款者是購貨方。銷貨方只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受購買方的委托,代購買方將其購買的貨物委托承運部門運輸到指定地點,代為墊付運輸費用或代為辦理托運手續并墊付運輸費用,然后將墊付款向購買方收回。
價外費用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應稅收入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除此外的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代墊運費是代墊款項的一種,屬于價外費用范疇。只有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才不包括在貨物銷售的“價外費用”之中。

擴展資料: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或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按買價依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和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按買價依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運費金額依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抵扣;
從事生產的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按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由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專用發票,發票上填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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