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銷售廢舊物資如何做財務處理?本文主要講述這個問題,相信本文對你會有不少幫助,因為內容比較多,小編提醒,你得花幾分鐘仔細閱讀。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企業銷售了廢舊物資,數額比較大,這樣的話在財務上應該怎么處理呢?
如果開具了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給對方,那就必須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賬務處理:借:現金貸:
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還有企業銷售廢舊的材料、包裝物、下腳料,如果有開具任何一種發票就必須這樣處理。

企業廢舊物資銷售的財稅處理(俗稱“賣破爛”),你可能并不清楚?
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經常有廢舊的書報、紙板、廢鐵、下腳料、邊角余料甚至舊的固定資產處理銷售。
雖然都是廢舊物資的銷售,但是因為廢舊物資以及企業情況不同而會計和稅務處理不同。本文所指廢舊物資銷售單位是指非廢舊物資經營單位。
一、廢舊物資的分類情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廢舊物資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
1、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比如下腳料、邊角余料、報廢不能使用的原輔材料等。
2、企業管理過程中產生的,比如廢舊的報紙、雜志、紙板等。
3、企業不再使用或已報廢的固定資產。
二、廢舊物資銷售的增值稅處理
1、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因自身的原因(如開具的是普通發票)等未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那么作為舊貨處置時增值稅能否適用“按簡易征收,按征收率3%減按2%”計算呢?
答:對于2009年1月1日后可以抵扣進項的固定資產,因自身原因未能抵扣進項稅額,比如開具的是普通發票、不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專用發票未認證;在使用一段時間后以舊貨處置的,不能適用“按簡易征收,按征收率3%減按2%”計算增值稅。
因為財稅(2009)9號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適用簡易征收的僅限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涉及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項目固定資產、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2、一般納稅人下腳料、邊角余料等的銷售適用的稅率可能是13%
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原輔材料屬于稅率為13%農業初級產品的,經過簡單加工剩下的下腳料、邊角余料仍然還是屬于農業初級產品的,對外銷售這些廢舊物資適用稅率為13%。
3、我單位是“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單位,適用的稅率是6%。如果我單位處置舊固定資產或其他廢舊物資應適用多少稅率呢?
答:對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單位,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要區分時間。如果是“營改增”之前購置的,可以按照簡易征收;如果是“營改增”之后購置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且未抵扣的,可以適用簡易征收;否則按照銷售普通貨物征收,稅率17%。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