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建筑企業與租賃企業采取預收款的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預收賬款的當期,其明確規定了建筑企業與租賃企業預收帳款就發生了納稅義務。但自該文件發布以來,就存在較大的爭議,因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建筑企業的預收賬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修改。財稅[2017] 58號文件第二條之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 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為收到預款的當天”。只規定了租賃行業按預收款的當期計征稅款,也就意味著取消了
建筑企業按預收款的當期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而為建筑企業帶來了延遲納稅的好處。
但是小伙伴們別忘了建筑企業收到預收款時要預繳稅款的哦。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的預征率為2%,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預征率為3%。
具體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1. 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 有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以書面合同確定的日期當天。
3.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筑服務完工的當天。
4. 對于發包方扣押的質保金等,如果未開具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以建筑企業實際收到質保金的當天。

什么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指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時間。由于納稅人的某些應稅行為和取得應稅收入在發生時間上不盡一致,為正確確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和應盡職責,稅法對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一般都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 (1) 按照工業產品或商品銷售收入額計稅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或辦妥委托銀行收款的當天;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為商品發出的當天。 (2) 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采購金額計稅的,為結付收購貨款的當天;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實際銷售收入額計稅的,為成交的當天。(3) 按照服務性業務收入額計稅的,包括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政電訊、金融保險、公用事業等行業,均為取得營業收入的當天。(4) 在進口環節納稅 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5) 在特定環節納稅的,應分別情況而定。
以上詳細介紹了建筑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介紹了什么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明白,建筑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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