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019-06-18 10: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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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企業,但增營改增之前,是需要交納營業稅的,生之后改為繳納增值稅。建筑企業往往會發生預收款,很多人不是很明白,建筑企業到底什么時候才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本文將給予介紹。

建筑企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建筑企業與租賃企業采取預收款的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預收賬款的當期,其明確規定了建筑企業與租賃企業預收帳款就發生了納稅義務。但自該文件發布以來,就存在較大的爭議,因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建筑企業的預收賬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修改。財稅[2017] 58號文件第二條之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 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為收到預款的當天”。只規定了租賃行業按預收款的當期計征稅款,也就意味著取消了建筑企業按預收款的當期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而為建筑企業帶來了延遲納稅的好處。

但是小伙伴們別忘了建筑企業收到預收款時要預繳稅款的哦。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的預征率為2%,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預征率為3%。

具體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1. 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 有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以書面合同確定的日期當天。

3.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筑服務完工的當天。

4. 對于發包方扣押的質保金等,如果未開具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以建筑企業實際收到質保金的當天。

建筑企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以上詳細介紹了建筑企業預收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介紹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作為一名建筑企業的財務會計,特別是主管稅務的會計,一定要明白建筑企業預收款納稅義務分情況是存在著很多不同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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