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為收取的水電費能開增值稅發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
因此,對物業管理公司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物業服務公司目前未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物業公司哪些進項是可以抵扣的?
答:一般來說,一般納稅人物業公司取得的水、電費、維修費等專用發票,購買辦公用品、有引進的勞務人員等取得的專用發票對應的進項均可抵扣.
增值稅中可以抵扣的如下:
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產品采購、原材料采購、加工維修服務、勞務派遣等,以及購入用于生成經營的固定資產;
辦公場所產生的水、電、物業服務費、辦公用品、場地租賃費用、財產保險;
工作人員外出產生的住宿費、高速公路通行費;
公司產生的培訓費、咨詢費、廣告費、會議費、宣傳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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