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子公司要辦理稅務登記嗎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7號令) 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當納稅人發生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等情況,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中的分支機構和資本構成等情況發生了改變,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反映企業的有關情況。
貴公司可根據境外投資的具體情況,參照稅務登記表登記項目,如有涉及變動的項目,則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那么境外如何設立子公司呢?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設立境外公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境內投資主體在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時,除按現行規定提交《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2、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3、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格式附后)。 文末下載 6、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還需在線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2) 上述材料應以紙質版的方式提供。
3) 境內投資主體在提交上述材料時,應保證材料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 經審查確認境外投資的真實性后,相關商務主管部門正式受理企業申請,對該申請進行備案或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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