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2019-06-12 19: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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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在經濟的全球化發展,物流貨運這個行業也在不斷的崛起。那么,企業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呢?有什么相關規定呢?下面來看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詳細資料吧。

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不可以,目前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運輸專用發票是指內陸運輸發票并不是國際貨運代理業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七條運輸發票抵扣問題規定,……(三)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哪些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費。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四條條文范圍很廣,狹義理解是購進環節不能抵扣進項,廣義理解是購進使用 維修等環節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不能抵扣進項,不過,實際工作中,多地稅務機關還是以廣義理解為準。本人認為既然企業購進征收消費稅的小汽車是不能抵扣進行稅額(原因是此類汽車無法區分是用于個人消費、集體福利還是辦公用途),那么該車的維修費和油費自然也不能抵扣進項,這和不動產在建工程領用材料不得抵扣進項應該是同一道理。如果油費是用于其他可以抵扣增值稅的貨車,其增值稅必然可以抵扣,這一點不存在任何爭議。 由于國家稅務總局沒有具體的實施文件出臺,建議企業取得油費發票時先行抵扣增值稅,日后真不行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企業向境外銷售貨物取得國際貨運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根據相關文件,企業取得的貨運發票的抵扣僅限于國內的貨運發票。另外,也有文件規定,國內的貨運發票有一部分也是不可以進行抵扣的。大家明白了嗎?如果想要弄明白,請對會計學堂總結的上文認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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