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7月1日起手撕發票的問題

2017-09-05 14: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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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定額發票)將全面被機打發票取代,手撕地稅發票將不能用,而手撕國稅發票可繼續使用,詳情請看下文。

【問題】

關于2017年7月1日起手撕發票的問題

【答案】

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還能用嗎?

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定額發票)將全面被機打發票取代,手撕地稅發票將不能用,而手撕國稅發票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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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017年7月1日后發票必須加稅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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