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征收的,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企業的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準確計算出來,平時在預繳中無論是采用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還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或者按其他方法預繳,都存在不能準確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因此,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
但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93號)中規定,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因此,不按期預繳所得稅雖然不屬于偷稅行為,但仍應課征滯納金。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是指按國家規定注冊、登記的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好了,關于上述“企業未按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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