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什么條件的企業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納稅信用時間不滿一個年度的、本年度沒有業務收入的、涉嫌違反未結案的、稅務不滿查處未完結的、性質訴訟未結案的等這些是不參與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
一、根據國家稅務發布的公告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
(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
(三)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四)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所以如果存在上述文件中所述的情形之一般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納稅信用級別評價。
注:因每個人實際情況不同,上述情形并不是適合所有納稅人。

2019年以下三類企業可以參加納稅信用評價
一、新成立企業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定
2014年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納稅人不參與納稅信用評定。這里的一個納稅年度是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這一次最新公告發布之后,對于成立不滿一個納稅年度的新企業是一個重大利好:未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可參與信用評定。全社會都在重視信用的時代,企業納稅信用是一項重要無形的信用資產。
二、無生產經營收入的企業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定
之前的信用管理辦法同樣規定: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收入不參與信用評定。本次公告直接廢止了這一條規定,明確了企業沒有生產經營收入可參與信用評定。實際經營者,有些企業可能因為籌辦期、季節性生產、重大生產變故等等原因造成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發生經營收入,直接把這部分企業排除在信用評定之外無疑是不利于企業更好的發展。
三、納稅信用等級變更為A、B、M、C、D五個等級
這次調整對于原先A、B、C、D信用等級的評定規則和獎懲激勵措施都沒有變化,主要是新增一個M級。我們來重點了解一下這個M級。哪些企業會被評定為M級呢?公告了規定未發生失信行為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可被評為M級: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看到這里,相必大家都明白了,M級是為這兩種類型的企業量身定做,目的就是讓這兩種類型的企業參與到納稅信用評價,享受納稅信用帶來的激勵措施。因為信用等級為M的企業可以享受到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便利措施,這是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
具備什么條件的企業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價?一、新成立企業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定,二、無生產經營收入的企業可參與納稅信用評定,三、納稅信用等級變更為A、B、M、C、D五個等級,上文介紹了三種,但是根據納稅人的不同,其納稅信用評價也是不一樣的,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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