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應稅收入和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區別

2019-06-11 18: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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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流轉稅,是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稅,企業所得稅是根據企業的所得來的,今天會計學堂小編與大家分享流轉稅應稅收入和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區別哦。會計學堂,記錄大家的點滴成長。

流轉稅應稅收入和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區別?

一般情況下,企業開具發票的當天,是流轉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么開具了發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呢?由于不同稅種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不同規定,因此,兩者是有區別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先開具發票的,應以開具發票的當天作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文對銷售商品和勞務收入及特殊銷售作出了不同規定,主要是以商品所有權是否轉移、勞務是否提供等為前提。因此,企業發生的經營業務雖開具發票但尚未發生銷售或提供勞務,沒有達到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條件,就會形成應繳流轉稅但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情形,納稅人應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

流轉稅應稅收入和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區別?

應付未付款項及應收壞賬的涉稅處理該怎么做?

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企業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作為其他收入,計入企業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上述款項在以后年度實際支付時準予稅前扣除。

無法收回的長期應收款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5號公告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三年以上未收應收款項”與“三年以上未付應付款項”往往是對應的,若應收款項一方已經按壞賬損失在賬務處理并申報稅前扣除的,對應的應付款項一方亦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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