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嗎

2019-06-11 10: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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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產者享受國家稅法優惠,生產的農產品,屬于增值稅優惠產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有很多,免稅政策、零稅率政策、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等等。那么農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嗎?

農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嗎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農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嗎

肉蛋加工企業設立商貿公司享受稅收優惠

為了減少農產品的流通環節,鼓勵大型流通商從農業生產者直接進貨,促使農業生產者獲得更多的實惠,2012年9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適用對象為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免征流通環節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冷凍肉、內臟等;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享受稅收優惠的上述產品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納稅人屬于鮮活肉蛋產品加工企業,則無法享受上述免稅優惠,鮮活肉蛋產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基本不變,如果加工企業設立關聯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屬于商業性質,從事鮮活肉蛋產品批發與零售,則可以根據政策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征的優惠,類似于白酒生產企業設立商業銷售公司。根據當前的政策規定,設立商貿企業的條件大為放寬: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1個(或以上)股東,從20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執照上會注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鮮活肉蛋產品加工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及時設立商貿公司。

根據《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如果商貿公司增加業務—銷售蔬菜,則又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商業銷售公司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同時,商貿公司需要注意的風險點: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加工企業與關聯商貿企業如果商品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需要稅務機關進行核定。另外,對于商貿公司的銷售對象而言,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農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嗎?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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