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否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加蓋財務章與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所以,對于企業會計處理中,發票必須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

那么企業發票若不加蓋發票專用章有什么后果呢?
1、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同時,第三十五條中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非常重要。
2、如果納稅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3、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納稅人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果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第十一條的規定,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同時,《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應在所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舉例來說,A公司申請由稅務機關代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應由稅務機關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注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以上關于小白來說好奇的發票是否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及不加蓋發票專用章的問題,文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好了,想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的,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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