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超過認證期限可以稅前列支嗎?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故,上述已經超過認證期限的進項稅額屬于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額,只要符合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稅前列支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答:
在進行廣告費支出所得稅稅前列支時要注意:
1、廣告公司轉包所列支的廣告費支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不可作為廣告費用在稅前扣除。
2、廣告公司經常會出現合同規定確認日、確認額與發票開具的確認日、確認額不符的情況。如果企業按發票上日期和金額確認則不作稅務調整,如果企業按合同確認而未按發票確認則應作納稅調整。
3、廣告公司與其他廣告公司所簽的合同可能是一期、二期、三期的合同,一期在當期已到期、且款項已全部到位,就應將全部一期款項按合同確認為收入,而不應以二期合同未到期為由將一期收入款項滯留在"預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予結轉收入,造成少納所得稅及流轉稅。
4、若二期合同尚未執行或僅部分執行,即在實質性的物質利益沒有完全實現的情況下,已有二期的全額款項在當期收到,那么按稅法規定必須全額納稅。雖然這樣會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及現金流轉產生很大影響,但是企業不能違背稅法的有關規定,出現此種情況納稅人可向有關稅務部門提出延期納稅的請求。
“發票超過認證期限可以稅前列支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發票是會計的基本功,也是會計繞不過的一個點,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小窗聯系我們答疑老師,隨時為大家答疑解惑,只要你需要,老師就一直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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