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季度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面通過一個同學的問答,來先給大家解答下:
【問】:我公司采取季度考核的辦法,在季度結束后發放前一季度獎金。請問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按《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相關規定的一次取得數月獎金的計算方法(即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你的理解是以前的相關規定,從2005年起不能再按這個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個人取得獎金,企業會計賬務如何處理呢?
會計處理上:獎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獎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
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關于 “個人取得季度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文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對于獎金的賬務處理,也簡單整理出來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好了,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及時獲取優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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