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稅怎樣征收?

2017-09-04 17: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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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是對從事開采應稅礦產品以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或自用的資源產品數量征收的一種稅,礦產資源稅怎樣征收?下文小編為大家介紹!

礦產資源稅怎樣征收?

一、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具體按照結算方式不同,可以分為:

(1)納稅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預收貨款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礦產資源稅怎樣征收?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二、資源稅的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具體實施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按照稅法規定,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資源稅的減免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考試大為你加油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現規定,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征30%.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得給予減稅免稅.

五、資源稅的繳納

(一)預繳稅款

按照規定,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應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二)納稅申報

月度終了后,繳納資源稅的事業單位應當填制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稅款繳納

對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事業單位,應當于月度終了后根據稅務機關核準的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按規定補繳稅款.應補繳的稅款等于應納稅額減去已經預繳的稅款.若預繳的稅款多于應納稅額,則多余部分可由稅務機關退回,或者抵作下月稅款.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可以直接根據"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即應納稅額)減去借方發生額確定應當補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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