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毀損能否稅前扣除

2019-06-09 16: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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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自然災害相信大家都聽過,有些人甚至深有體會,比如汶川大地震,還有暴雪,暴雨,冰雹,自然災害一般都會造成很大影響,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與大家分享一下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毀損能否稅前扣除吶。

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毀損能否稅前扣除?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二)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毀損能否稅前扣除?

自然災害造成商品損失的會計處理該怎么做?

答:

一、自然災害造成商品損失,進項稅額稅額是準予在抵扣的。其會計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 庫存商品

批準后,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自然災害損失進項稅額不做轉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本條前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

稅法上所說的非正常損失,只是指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自然災害不是人為所能控制的,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這是考慮到受災企業的負擔,自然災害造成的稅額減少,不是企業管理不善等主觀行為,這是國家稅收政策公平公正人性化的表現。

三、所得稅稅前扣除要專項申報

《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本通知所稱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也明確:資產損失分為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兩類。兩類資產損失的申報扣除時間,均要求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年度申報扣除。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毀損能否稅前扣除”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資料,天災人禍誰都不想看到,但是出現這種情況,會計處理也要會做,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及時聯系會計學堂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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