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原因:
根據國稅函[1998]333號規定: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精神,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
此規定明確,轉增部分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無論是資本公積還是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僅僅是企業內部所有者權益的內部調整,一加一減,總量不變。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方法:從財務角度講,僅需做轉增分錄,并沒有涉及到資金的流動;從公司角度講,重新修改合同章程有關規定;從操作層面講,需要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本金驗資;從流程上講,需要到工商局重新辦理公司牌照,在此之前需要拿到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資本公積的主要用處有什么?
答:
資本公積從本質上講屬于投入資本的范疇,由于我國采用注冊資本制度等原因導致了資本公積的產生。《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雖然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并不能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的增加,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一方面可以改變企業投入資本結構,體現企業穩健、持續發展的潛力;另一方面,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從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進而激活股價,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資本的流動性。此外,對于債權人來說,實收資本是所有者權益最本質的體現,是其考慮投資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所以,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資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債權人的信貸決策。
“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處理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為大家掃平會計之路的障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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