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截止日期

2019-06-09 16: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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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對小微企業扶持力度,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政策實施一段時間以來,部分納稅人對政策規定還是有一些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比如大家知道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截止日期嗎?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截止日期

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的,轉登記的程序也是由納稅人發起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時間是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里,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換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

那么2018年我們企業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來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請問2019年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可以。部分納稅人在2018年先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在2019年內,只要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仍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只允許轉一次。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截止日期

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大家應該已經注意到,18號公告第一條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進行了界定,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一:

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兩個條款聯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條件二: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再強調一遍,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第一個條件的規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截止日期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能從中了解到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一些知識啦。對于會計方面還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直接來會計學堂官網咨詢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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