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建筑企業無償使用員工汽車,取得車輛相關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原則上是不允許的。
關于私車公用的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具體文件規定,因此默認就是不允許,但是一些地區的國稅局下發了一些指導性文件,例如新疆和河北的國稅總局都在近些年企業所得稅誰會算清繳時頒布過有關私車公用稅前能否扣除的指導性文件。大家可以作參考:
私車公用沒有租賃協議,且無償,發生的車輛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有償使用,且有租賃協議取得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可以在稅前扣除。
但是車輛保險、維修費、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折舊費等由個人負擔,不得稅前扣除,哪怕是有償租賃給公司,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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