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業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

2017-09-04 15: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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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發生業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不知道多少小伙伴了解,不了解的小伙伴請看下文小編的介紹。

企業發生業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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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及注意事項

答:1、發票新規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慧算賬提醒: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企業”,不包括個人,個人本身沒什么識別號,之前廣東省規定是: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如實填寫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及單位全稱,購貨方無納稅人識別號或單位名稱的,納稅人識別號可填寫15個“0”,單位名稱應填寫購買人個人名字(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24號第十六條)。

2、開票方

今后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卷式發票等在內,有納稅人識別號的,注意向購買者或單位索取、填寫開具。對開票方影響較大的有酒店、餐飲行業、平臺等,以前開票普通發票基本只需要個發票抬頭,影響較小的類似于加油票、通行費發票等,本身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3、受票方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因此受票企業需將納稅人識別號提供給供應商、員工等相關人員,要求開票方要正確填寫納稅人識別號,財務報銷把關時,對發票的審核標準也需要更改。

員工個人:個人出差發生的費用,通常會涉及餐費、住宿費等,取得發票的抬頭時企業全稱,不是個人,屬于本次規范的范圍。對于餐費,通常是普通發票,員工需向開票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信息;對于住宿費,差旅住宿可以抵扣進項,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直接要求酒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

4、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2017年5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年第16號公告,明確: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1、發票品名新規

7月1日之后原則上是不可以開具辦公用品發票!道理很簡單嘛,買的鉛筆就把型號、名稱打印出來就好,不能自己選名稱了!按照實際購買的用品進行填寫。

2、所有公司的開票系統需要升級!

之前在超市購物,去客服中心開發票的時候,都是讓你選:辦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勞保等。以后要求開具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一致,估計很多公司的發票系統需要更新改造,以適應這種稅務監管要求。

3、報銷越來越透明,也越困難!

很多企業有一部分支出是無法取得發票,之前監管發票的這個漏洞,很多報銷人員就搞些辦公用品發票等拿去財務報銷,反正也查不出是買的什么辦公用品。

今后,去超市購物東西,開具發票應按照實際采購內容進行開具發票,不能籠統的都寫辦公用品發票了!

作為納稅人,作為財務人員,應當清楚的知道,不管是開具發票還是接受銷售方開具的發票,也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應當按規定開具發票,取得按規定開具的發票,包括發票的項目填寫齊全;客戶、品名和金額等內容真實、與實際經營業務(交易)情況相符,這些既是行政法規的要求,也是基本的商事常識。依法經營、合規開具和取得發票、依法納稅,是規避稅務風險的不二法門。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購方提供哪些資料?

答:一般在為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企業提供其以下信息:

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文書、稅務登記證、公司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一般還需要提供企業的聯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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