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對留存備查資料有什么規定

2019-06-07 12: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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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稅體制改革,減稅降負,讓企業可以更好的發展,減少稅收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享受國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將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資料留存備查,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對留存備查資料有什么規定?

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對留存備查資料有什么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對留存備查資料有什么規定

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對留存備查資料有什么規定?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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