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的雇主責任險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您司發生的費用支出如取得合法憑證及符合上述要求,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對于企業來說,哪些保險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呢?
1.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財產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3.企業差旅費中的人身意外保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第一條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購買的雇主責任險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一般來說,企業購買的雇主責任險,不屬于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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