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哪些活動不適用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研發活動適用加計扣除的內容:
根據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以及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鑒定費用。
(九)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十)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企業的哪些活動不適用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等不適用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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