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耕地占用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都應該計入相關的土地成本。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直接借記“無形資產”,貸記“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開發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房地產開發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土地拍賣價款及傭金等。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先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成本”核算,待房地產企業正式開發建設時,再轉人“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會計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負有繳納耕地占用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可分為三類:
(1)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
(2)鄉鎮集體企業、事業單位;
(3)農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房地產開發企業耕地占用稅會計處理的過程就在上文中給大家列舉出來了。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耕地占用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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