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幾月份申報?

2017-09-01 16: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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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幾月份申報?雖然規定按年申報的申報期限是6月1日-31日,但是今年從6月1日-9月30日仍可以申報,詳情請看下文

【問題】

殘保金幾月份申報?

【答案】

雖然規定按年申報的申報期限是6月1日-31日,但是今年從6月1日-9月30日仍可以申報,期間殘保金申報表在必報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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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殘保金申報的五大變化!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么時候開始申報?

答:雖然規定按年申報的申報期限是6月1日-31日,但是今年從6月1日-9月30日仍可以申報,期間殘保金申報表在必報項里.

2、往年數據都是自動生成的,今年需要手動填寫?

答:是的,今年數據需要納稅人手動填寫.其中"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在職職工人數"可以手動填寫,而"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由殘聯提供,若與實際安置人數不符,可與當地殘聯聯系.

3、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公式如下: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

4、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確定?

答: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根據《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蘇財綜〔2017〕17號)最新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5、我公司是15年成立的30人以下小微企業,不是說減免了么?還需要申報么?

答:需要申報,享受減免需要選擇減免性質"009912999|其他|其他",填寫本年減免費額再提交.

政策依據: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擴大了殘保金免征范圍.將殘保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

最后,小編帶大家瞄一眼即將上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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