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板房屬于不動產嗎?
答:活動板房,不屬于不動產。
這個應該是比較明顯的,它不可能取得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
【相關問題】:
企業將活動板房出租收取租金的行為是否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的規定,服務業。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六)租賃業。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因此,企業將活動板房出租的行為應當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活動板房繳房產稅嗎?
答: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
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
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板房是不是房,只要是房,用來營業就需要交房產稅。如果是自己住可以不交房產稅。納稅義務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就上文內容,所以活動板房不屬于不動產。本文到此結束,更多資訊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在工作或者學習上遇到什么疑問,可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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