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依法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各項財產轉讓所得,包括轉讓有價證券(除股票轉讓所得外)、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都要納稅。
財產轉讓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財產原值,是指: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如何確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等的股權原值確認方式不同。以上是我們列舉的幾種情況。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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