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辦二手車輛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完稅證明(含免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應到所在地車輛購置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完稅證明。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
辦理材料:
(一)《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一式二份);
(二)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發證機關為非車輛登記注冊地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3.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
(三)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以及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報送);
(四)《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報送)。

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六條規定,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按征管法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規定,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第二十二條規定,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如何補辦二手車輛完稅證明?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完稅證明(含免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應到所在地車輛購置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希望大家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好好利用上面的知識,不需要繳納的稅費,不用繳納。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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