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的應該怎么彌補

2019-05-29 16: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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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認證抵扣,它是有相應的抵扣期,在規定范圍里就需要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但是有些會計工作忙碌,忘記抵扣了。那么,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的應該怎么彌補?

 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的應該怎么彌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規定,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符合本公告規定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抵扣手續。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通過認證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如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可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的應該怎么彌補

  納稅人辦理逾期抵扣,應提供如下資料

  (1)《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

  (3)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

  (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文章也介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應該怎么彌補的內容,要是會計真的不小心錯過了發票抵扣的日子,可以參考文章中介紹的處理方法解決。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抵扣的后果,感興趣也可以在會計學堂網搜一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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