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的應稅合同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需要。《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沒有簽訂購銷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印花稅的定義,簽訂購銷合同按照0.3‰貼花,沒有簽訂購銷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其中,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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