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是否要預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會計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未轉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等原因,預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應當作“預收賬款”處理。因此,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一)確認“委托代建”行為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對房地產企業接受建房單位委托,為其代建房屋的行為,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收營業稅,營業額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續費。這里所說的代建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與委托方事前簽訂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義辦理房屋立項及相關手續;
3、不以受托方名義辦理竣工決算;
4、與委托方不發生土地使用權,產權的轉移。
凡是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托方不論以何種形式與對方結算,均屬于房屋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現在營改增后認定標準應該沒改,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建筑服務征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1%
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另外,無論是專業發票還是普通發票,稅率不變

施工單位代建收入如何進賬?
施工單位代建收入的進賬方法有:
一、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二、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委托代建是否要預繳企業所得稅?上文簡單、概括的講述委托代建是否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工作人員平時賬務處理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核算相關收入成本費用。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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