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現金返利能給對方開紅字發票嗎?
答:收到現金返利可以給對方開紅字發票,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返利指的是什么?
答: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采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采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友情提醒一下,處理的好與壞,合法與違法有時候真的就在一線間。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么樣的了,以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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