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可不可以使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只可開具8項品名,超過8條記錄的就需要用銷貨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必須是稅控系統打印的,不能自制打印。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怎么開?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的步驟如下:
1、打開防偽稅控系統后,即可進入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發票填開”,并確認發票號碼;
2、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后,填寫購貨方的信息并且選擇“金額含稅與否”,然后點擊“清單”,進入“清單填開”界面;
3、在“清單填開”界面正確填寫貨物、型號、數量和單價等信息;
4、所有信息正確填寫后,點擊“完成”按鈕,然后返回“發票填開”界面,打印發票;
5、在“已開發票查詢”界面可以查詢到剛剛輸入的發票,點擊“清單”后打印增值稅發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即可。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清單一般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時使用的,本文就自制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可不可以使用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必須是稅務系統打印,不能是自制的,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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