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開票內容是什么?
購物卡開票內容是什么?購物卡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近期為購物卡的稅務處理所困擾,購物卡銷售到底屬于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還是屬于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發票應該何時開具?如果按直接收款方式開票,我們無法開具清單、也不知道該按17%還是13%的稅率交稅,如果按預收款方式開票,購卡單位又不同意.
查閱各地稅局的政策也各不一樣,有的認定為直接收款方式在售卡環節開票并納稅(例如江浙地區),有的認為屬于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在實際消費時開票并納稅(例如深圳).到底應該怎么處理呢?我們不妨看看相關稅收政策:
一、相關稅收政策
對于購物卡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票開具方式,相關稅收政策很少,能查到的有參考作用的文件有:
(一)增值稅方面
可參考的現行有效的政策有:2002年發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號),《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營業稅方面
國稅函[2004]103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價消費卡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規定:"消費者持服務單位銷售或贈予的固定面值消費卡進行消費時,應確認為該服務單位提供了營業稅服務業應稅勞務,發生了營業稅納稅義務,對該服務單位應照章征收營業稅;其計稅依據為,消費者持卡消費時,服務單位所沖減的有價消費卡面值額."
二、稅務處理
按照總局的文件,購物卡銷售屬于預收款方式,在售卡環節做預收款,消費時再按實際消費項目納稅.至于開票時間,嚴格來說應該在消費環節,但既然客戶要求售卡環節開票,那我們只能參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在售卡環節開具普通發票,但賬務上仍作為預收賬款,實際消費時再據實納稅.
本文講述購物卡開票內容是什么?發票怎么開具,稅率多少?等相關內容,答案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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