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補充協議,是不是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根據這兩個政策,對補充協議沒有增加金額的,應不用補貼印花。

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
(一)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是租賃金額,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適用稅率千分之一。
應交印花稅=20年*1000000元*千分之1=20000元。
(二)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計算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0.1%;印花稅在“簽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稅是這樣規定的: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稅有特殊規定:最低一元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變更補充協議,是不是還要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對于合同印花稅已經繳納或是合同印花稅繳納之后有變更補充的情況,稅費或是會計處理上該怎么做不懂建議先來會計學堂網找專業老師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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