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單完成出口退稅期限是多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出口企業于產品出口時,按照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發票的內容向海關填報的單據。經海關查驗確認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產品報關離境的重要證據,也是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的重要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主要內容,包括出口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單位、總價、出口口岸、運輸工具名稱、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合同協議、貿易性質、消費國等項目。 為了便于企業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我國從1989年10月1日開始,出口貨物報關單特增加一聯為 “申請出口產品退稅未用聯”,經海關查驗蓋章后,由企業隨同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上報給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這是稅務機關審查出口產品退稅的合法證明之一。
用于確認貨物是否真正出口或者進口,是海關出具的進出口的正式憑證。其作用為
企業出口退稅;
企業結匯核銷。

報關單的填寫
出口貨物及報關單的填寫方法:由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統稱“報關員”),在貨物進、出口的時候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向海關申報,同時提供批準貨物出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關稅的征收或減免事宜,編制海關統計。
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份數主要是根據報關作業及海關監管的需要。一般來說,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報關,需填寫一式四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需填寫一式五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需填寫一式六份報關單。另外,以轉關、轉口方式需海關監管的貨物還需增加一份報關單。
報關單完成出口退稅期限是多久?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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